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及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以人为本,以法促安全。 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到如今,十多个年头已经过去,我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安全和发展的矛盾凸显,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这些新情况新变化以及一些新做法新经验需要在法律中有所体现。
在此次修订完成新法之中,树立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被作为立法思路,促使其调整了法律适用范围,强化了预防治本的工作,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和负责人、管理人责任,加大了安全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更好地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值得骄傲的是,在这部新法的制定过程中,借鉴了许多温州经验及做法,如明确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管职责,肯定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应急救援的原则措施等都是从温州的生产安全工作实际操作中获取的较好经验。
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海峰认为,新法的确立实施,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上有了很大程度的完善,无论对监管单位还是责任企业来说,都促使他们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当中可以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在法治的大环境下,促使安全生产能够持久健康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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