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1.2 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1.3 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1.4 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 2 用电环境 2.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 堆放构件、材料等。 2 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 表8.2.1 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3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2.2 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不能满足第8.2.1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2 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 2.3 对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2.4 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2.5 雷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若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下表规定范围之内时,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表2.5 施工现场内金属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注: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可查阅《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 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φ20钢筋,长度应为1~2m;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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