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规定 1 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刀刃锋利,完好无损,安装牢固配套。使用过程中要佩带绝缘手套,施工区域光线充足。 2 使用砂轮的机具,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应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3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电动工具;Ⅱ、Ⅲ电动工具开关箱、电源转换器必须在作业场所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 4 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5 在雨期施工前或电动工具受潮后,必须用500V兆欧表检测电动工具绝缘电阻,且每年不少于二次。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5规定的值。 表1.5 6 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7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大于5m,其插头插座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 8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2)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开关动作正常; 3)各部防护罩装置齐全牢固。 9 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转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 10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声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11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 12 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电动工具,切断电源,并收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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