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操作、检修过程中主要危害因素分析 械伤害的实质是机械能(动能和势能)的非正常做功、流动或转化,导致对人员的接触性伤害。机械伤害 的主要伤害形式有夹击、碾压、剪切、切割、缠绕或卷入、戳扎或刺伤、摩擦或擦伤、飞出物体打击、高压流体喷射、碰撞和跌落等。 发生机械伤害的因素(设备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形状和表面性能:切割要素、锐边、利角部分,粗糙或过于光滑; 1.2相对位置:相向运动、运动与静止物相对距离较小; 1.3质量和稳定性:在重量的影响下可能运动的零部件的位能; 1.4重量和速度(加速度):可控和不可控运动中的零部件动能; 1.5机械强度不够:零件、构件的断裂或垮塌; 1.6弹性元件(弹簧)的位能,在压力或真空下的液体或气体的位能; 机械伤害的基本类型有一些几种: 1.1卷统和绞缠。引起这类伤害的是做回转运动的机械部件(如轴类零件)包括联轴节、主轴、丝杠等;回转件上的凸出物和开口,例如轴上的凸出件、调整螺栓或销子、园轮形状零件(链轮、齿轮、皮带轮)的轮毂、手轮上的手柄等,在运动情况下,将人的头发、饰物(如项链)、肥大的衣物或下摆卷缠引起的伤害。 1.2卷入或碾压。引起这类伤害 的主要危险是相互配合的运动,如相互啮合的齿轮之间以及齿轮和齿条之间,皮带和皮带轮之间、链与链轮进入啮合部位的夹紧点,两个做相对回转运动的辊子之间的夹口引发的卷入,滚动的旋转件引发的碾压,如轮子与轨道、车轮与路面。 1.3挤压、剪切和冲撞。引起这类伤害 的是做往复直线运动的零部件,诸如相对运动的两部件之间,运动部件与静止部分之间由于安全距离不够产生的挤夹,作直线运动的冲撞等。直线运动有横向运动和垂直运动。 1.4飞出物打击。由于发生断裂、松动、脱落或弹性位能等机械能释放,使失控的物件飞甩或反弹出去,对人造成伤害。如轴的破坏引起装配在其上的皮带轮、飞轮、车轮或其他运动零部件坠落或飞出;螺栓的松动或脱落引起被他紧固的运动零件脱落或飞出;高速运动的零件破裂碎块甩出;切削废屑的崩甩等。另外,弹性元件的位能引起的弹射。如:弹簧、皮带等的断裂;在压力、真空下的液体或气体位能引起的高压流体的喷射等。 1.5切割和擦伤。切削刀具的锋刃,零件表面的毛刺,工件或废屑的锋利飞边,进行设备的尖棱、利角和锐边;粗糙的表面(如砂轮、毛坯)等,无论物体的状态是运动的还是静止的,这些由于形状产生的危险都会构成伤害。 1.6碰撞和刮蹭。进行结构上的凸出、悬挂部分(如起重机的支腿、吊杆,机床的手柄等),长、大加工件伸出机床的部分等。这些物件无论是静止的还是运动的,都可能产生危险。 机械伤害大量表现为人员与可运动物件的接触伤害,各种形式的机械伤害、机械伤害与其他非机械伤害交织在一起。在危险源识别时,应该从机械系统整体出发,考虑机器的不同状态、同一危险的不同表现方式、不同危险因素之间的联系和作用,以及显现或潜在的不同形态等。 2、电气危险 电气危险主要是电气火花和电气伤害两种形式。电气危险与电相关,从能量的角度来说,电能失去控制将造成电气事故。按照电能的形态,电气事故科分为触电事故、雷击事故、静电事故等。 露天矿山的电气事故主要是触电事故,触电事故是有电流及其转换成的其他的能量造成的事故,触电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电击是电流直接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伤害,电伤是电流转换成热能、机械能等其他形式的能量作用于人体造成的伤害;触电事故往往突然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严重的后果。在露天矿配电室或车间内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等可能由于线路老化、漏电、静电放电、破损等情况造成的漏电和其他因素可能造成电气伤害。 对于电气伤害危险来说,露天矿山生产基本上采用机械化,人在操作配电室仪器仪表、用电设备时有可能触电;带电体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放电电弧而带来人体或设备伤害 的情况也存在;雷电带来的放电也可能造成仪表损坏或引起燃烧的点火源,导致火灾爆炸或造成因控制失灵产生的其他伤害事故。 常见的事故原因有: A:个人原因 2.1不认真执行安全用电的规章制度,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2.2线路或电气设备工作完毕,未办理终结手续,就对停电设备恢复送电; 2.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监护措施; 2.4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工作人员误碰带电设备,以及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等进行测量或携带金属超高物在带电设备下行走; 2.5绝缘胶鞋破损进水,作业者身体或工具碰到带电设备,、或线路上; 2.6缺少标志或标志不明显; 2.7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2.8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2.9在潮湿地区、金属容器内工作不穿绝缘靴,无绝缘垫,无监护人; 2.10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B:企业方面 电气设备不能满足在粉尘、潮湿、腐蚀等环境中的正常作业要求,不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2.1电力设备负载过重且长期连续运行,严重老化; 2.2缺乏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屏护等设备或不符合电气安全工作距离要求; 2.3生产作业的电压条件和实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缺乏防静电、防雷击等电气联锁措施; 2.4自动控制系统、紧急状态用电不可靠; 2.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不健全。 3、起重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在使用起重设备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或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 起重伤害类型 3.1失落事故:失落事故包括吊包、吊具、板材坯件、工具等物件掉落事故。事故原因:专用的卡具脱落、挂吊不牢、起落吊不稳、提升钢丝绳破断、吊装钢丝绳脱钩、吊物零乱或捆扎不牢、吊具损坏、挂吊位置摆动过大、设备缺陷、运行不稳等。吊钩吊物坠落是冶金起重机事故最主要的类型。 3.2坠落事故:坠落事故指的是人身伤害事故,多半发生在从机体上坠落、被吊物碰落、与输送工具一起坠落以及高处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安全检查登高作业等情况。事故原因:设备有缺陷、起重机的通行走台、转向用的中间平台、栏杆等防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设计规范,或施工质量不好,作业人员精神不集中、操作过程确认不够,起重机及吊辅具没有定期检验等。 3.3挤伤事故:挤伤事故多发生在吊具、吊载与作业场所地面之间挤伤;吊载物翻转、倒砸伤、吊载撞击地面物体翻到砸伤;被机体挤伤或与机体接触撞伤等。常见的挤伤是桥式起重机运行中将地面人员挤伤在钢坯件堆垛间、端梁与土建结构之间。事故原因:无联系或联系不周、无指挥或指挥不当、危险行为或处于危险区域、起吊不稳、放吊不平、歪拉斜吊、挂吊偏重、操作部熟练、大车、小车提升同时进行、急停或限位开关等安全防护装置故障等。 露天矿山设备检修过程中,起重机设备频繁使用,应特别注意防范。 4、粉尘危害 粉尘危害是指空气中包含的固体微粒浓度过大,或含有有毒有害固体微粒,作业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可能正常自身身体或器官伤害 的环境。 粉尘危害对人体的伤害是非常严重的,人体吸入生产性粉尘后,可刺激呼吸道,引起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严重的可发展成为尘肺病;同时生产性粉尘又可刺激皮肤,引起皮肤干燥、毛囊炎、脓皮病等疾病。如金属盒磨料粉尘可以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感觉迟钝和角膜混浊;有机粉尘(如动物性粉尘),可引起哮喘,职业性过敏肺炎等。 露天矿山生产过程中铲装、运输、破碎、输送等几个环节都可能产生粉尘,要做好个体防护。 5、噪声伤害 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噪声对人体的伤害形式有以下几种: 5.1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适,如耳鸣、耳痛、听力损伤。据测定,超过115分贝的噪声还会造成耳聋,据临床医学统计,若在80分贝以上噪声环境中生活,造成耳聋者可达50%。 5.2使工作效率降低。研究发现,噪声超过85分贝,会使人心烦意乱,人们会感觉到吵闹,因而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5.3损害心血管。噪声是心血管病的危险因子,噪声会加速心脏衰老,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医学专家经人体和动物实验证明,长期接触噪声可使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从而使血压上升,在平均70分贝的噪声中长期生活的人,可使其心肌梗塞发病率增加30%左右,特别是夜间噪声会使发病率更高。 5.4噪声还可以引起如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精神障碍、内分泌紊乱甚至事故率上升。高噪声的工作环境,可以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以及恐惧、易怒、自卑甚至精神错乱。 5.5噪声对视力损害。实验表明:当噪声强度达到90分贝时,人的视觉细胞敏感性下降,识别弱光反应时间延长,噪声达到95分贝时,有40%的人瞳孔放大,视力模糊,而噪声达到115分贝时,多数人的眼球对光亮度的适应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所以长时间处于噪声环境中的人很容易发生眼疲劳、眼痛、眼花和视物流泪等眼损伤现象。同时,噪声还会使色觉、视野发生异常. 在生产过程中,破碎机、皮带运输、风机、除尘、铲装、运输等环节设备都可能产生强大的噪声,会给人体造成伤害,并可能引起二次事故。 6.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坠落的主要类型有:因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突然断裂;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踏空、失稳;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移动的物体碰撞坠落等。 高处坠落的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设备不健全,作业人员精神不集中等。 造成高处坠落、滚落的主要因素如下: 6.1没有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设施; 6.2使用梯子不当; 6.3没有按要求穿防滑性能良好的软底鞋; 6.4高处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损坏; 6.5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观判断失误; 6.6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或缺乏的设备、设施进行作业; 6.7作业人员疏忽大意,疲劳过度; 6.8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6.9缺少照明,缺乏安全标志; 6.10上下坡度太大,梯子架设不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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