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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制造方法信息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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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获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该《规定》下月起实行。

  《规定》明确,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网站接入服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险物品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危险物品信息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5-2-26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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