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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11号文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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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发【2015】11号文取消危化品、矿山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各位怎么看?
发表于 2015-3-1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本身是交钱拿证的
发表于 2015-3-1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都没啥实际用途,那个本本又有啥意义。取消是正确的,至少可以减少一道程序和不必要的浪费。
发表于 2015-3-16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危行业需取证的只有建筑了,一起取消不好么?
发表于 2015-3-1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连培训也不用去了呢?还有待观察。
发表于 2015-3-17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化品和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取消了,是不是企业就不需要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了?
发表于 2015-3-1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怕不行
发表于 2015-4-14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样的,以前是先取证后上岗,现在是先上岗后取证
发表于 2015-4-1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只有注安师是正规的通过统考的且合法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其它都是各自设的门槛,各自心知肚明。
发表于 2016-1-2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它都是各自设的门槛糊弄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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