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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断伤员确实不存在呼吸时,应即进行口对口(鼻)的人工呼吸,其具体方是:
(1)在保持呼吸通畅的位置下进行。用按于前额一手的拇指与食指,捏住伤员鼻孔(或鼻翼)下端,以防气体从口腔内经鼻孔逸出,施救者深吸一口气屏住并用自己的嘴唇包住(套住)伤员微张的嘴。
(2)用力快而深地向伤员口中吹(呵)气,同时仔细地观察伤员胸部有无起伏,如无起伏,说明气未吹进。
(3)一次吹气完毕后,应即与伤员口部脱离,轻轻抬起头部,面向伤员胸部,吸入新鲜空气,以便作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时使伤员的口张开,捏鼻的手也可放松,以便伤员从鼻孔通气,观察伤员胸部向下恢复时,则有气流从伤员口腔排出。
抢救一开始,应即向伤员先吹气两口,吹气有起伏者,人工呼吸有效;吹气无起伏者,则表示气道通畅不够,或鼻孔处漏气、或吹气不足、或气道有梗阻。
注意:
①每次吹气量不要过大,大于1200ml会造成胃扩张;
②吹气时不要按压胸部;
③儿童伤员需视年龄不同而异,其吹气量约为800ml左右,以胸廓能上抬时为宜;
④抢救一开始的首次吹气两次,每次时间约1~1.5s;
⑤有脉搏无呼吸的伤员,则每5s吹一口气,每分钟吹气12次;
⑥口对鼻的人工呼吸,适用于有严重的下颁及嘴唇外伤,牙关紧闭,下颌骨骨折等情况的伤员,难以采用口对口吹气法;
⑦婴、幼儿急救操作时要注意,因婴、幼儿韧带、肌肉松弛,故头不可过度后仰,以免气管受压,影响气道通畅,可用一手托颈,以保持气道平直;另一方面婴、幼儿口鼻开口均较小,位置又很靠近,抢救者可用口贴住婴幼儿口与鼻的开口处,施行口对口鼻呼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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