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自1999年开始即实行了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004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13号令),确定了“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实行了行业考试办法,到2007年底全国共有18169名从业人员取得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有效地规范并促进了安全评价从业队伍的发展。 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了“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的设立,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成为安全生产领域首个依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新职业。2008年按照职业资格鉴定的程序,14132名安全评价人员经鉴定取得了《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了“安全评价师”新职业的首批专业队伍,同时国家安监总局也停止了行业自行举办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考试和发证。 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修订发布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2号令),将“安全评价师”这一职业资格列为了机构资质条件。至此《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这一名称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圆满完成了安全评价发展初期的历史使命,正式退出了安全评价行业的舞台。 由于惯性使然,安全评价师作为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国家职业资格,一度被视为行业认证之安全评价人员的延续,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委托,负责全国安全评价师从业登记工作,安全评价师从业实行登记制度,注册一说由此产生。 目前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安全评价师的培训考试认证,由原来仅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行实施,进一步下放到地方和其他行业的职业鉴定指导中心,这说明安全评价师这一职业完全受制于某一个部门的时代应该立刻结束,而且也不符合新形势下的市场环境。原因在于,我国的职业安全监察工作由4个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职业卫生监察由卫生部负责;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10年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行设立的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这也进一步对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走向职业化发展道路、对从业队伍人员资格的管理从行业自行管理纳入到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管理的发展方向给与了充分的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