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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抢救技术“心肺复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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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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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1  操作过程有以下步骤:
(1)首先判断昏倒的人有无意识。
(2)如无反应,立即呼救,叫“来人啊!救命啊!”等。
(3)迅速将伤员放置于仰卧位,并放在地上或硬板上。
(4)开放气道(仰头举颏或颌)。
(5)判断伤员有无呼吸(通过看、听和感觉来进行)。
(6)如无呼吸,立即口对口吹气两口。
(7)保持头后仰,另一手检查颈动脉有无搏动。
(8)如有脉搏,表明心脏尚未停跳,可仅做人工呼吸,每分钟12~16次。
(9)如无脉搏,立即在正确定位下在胸外按压位置进行心前区叩击1~2次。
(10)叩击后再次判断有无脉搏,如有脉搏即表明心跳已经恢复,可仅做人工呼吸即可。
(11)如无脉搏,立即在正确的位置进行胸外按压。
(12)每作15次按压,需作两次人工呼吸,然后再在胸部重新定位,再作胸外按压,如此反复进行,直到协助抢救者或专业医务人员赶来。按压频率为100次/min。
(13)开始1min后检查一次脉搏、呼吸、瞳孔,以后每4~5min检查一次,检查不超过5s,最好由协助抢救者检查。
(14)如有担架搬运伤员,应该持续作心肺复苏,中断时间不超过5s。
2  心肺复苏操作的时间要求:
O~5s:判断意识。
5~10s:呼救并放好伤员体位。
10~15s:开放气道,并观察呼吸是否存在。
15~20s:口对口呼吸两次。
20~30s:判断脉搏。
30~50s:进行胸外心脏按压15次,并再人工呼吸2次,以后连续反复进行。
以上程序尽可能在50s以内完成,最长不宜超过1min。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3  双人复苏操作要求:
(1)两人应协调配合,吹气应在胸外按压的松弛时间内完成。
(2)按压频率为100次/min。
(3)按压与呼吸比例为15∶2,即15次心脏按压后,进行2次人工呼吸。
(4)为达到配合默契,可由按压者数口诀1,2,3,4,…,14吹,当吹气者听到“14”时,做好准备,听到“吹”后,即向伤员嘴里吹气,按压者继而重数口诀1,2,3,4,…,14吹,如此周而复始循环进行。
(5)人工呼吸者除需通畅伤员呼吸道、吹气外,还应经常触摸其颈动脉和观察瞳孔等。
4  心复苏法注意事项:
(1)吹气不能在向下按压心脏的同时进行。数口诀的速度应均衡,避免快慢不一。
(2)操作者应站在触电者侧面便于操作的位置,单人急救时应站立在触电者的肩部位置;双人急救时,吹气人应站在触电者的头部,按压心脏者应站在触电者胸部、与吹气者相对的一侧。
(3)人工呼吸者与心脏按压者可以互换位置,互换操作,但中断时间不超过5s。
(4)第二抢救者到现场后,应首先检查颈动脉搏动,然后再开始作人工呼吸。如心脏按压有效,则应触及到搏动,如不能触及,应观察心脏按压者的技术操作是否正确,必要时应增加按压深度及重新定位。
(5)可以由第三抢救者及更多的抢救人员轮换操作,以保持精力充沛、姿势正确。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5 心肺复苏的有效指标、转移和终止
1  心肺复苏的有效指标:心肺复苏术操作是否正确,主要靠平时严格训练,掌握正确的方法。而在急救中判断复苏是否有效,可以根据以下五方面综合考虑:
(1)瞳孔。复苏有效时,可见伤员瞳孔由大变小。如瞳孔由小变大、固定、角膜混浊,则说明复苏无效。
(2)面色(口唇)。复苏有效,可见伤员面色由紫绀转为红润,如若变为灰白,则说明复苏无效。
(3)颈动脉搏动。按压有效时,每一次按压可以摸到一次搏动,如若停止按压,搏动亦消失,应继续进行心脏按压;如若停止按压后,脉搏仍然跳动,则说明伤员心跳已恢复。
(4)神志。复苏有效,可见伤员有眼球活动,睫毛反射与对光反射出现,甚至手脚开始抽动,肌张力增加。
(5)出现自主呼吸。伤员自主呼吸出现,并不意味可以停止人工呼吸。如果自主呼吸微弱,仍应坚持口对口呼吸。
2  转移和终止:
2.1  转移:在现场抢救时,应力争抢救时间,切勿为了方便或让伤员舒服去移动伤员,从而延误现场抢救的时间。
现场心肺复苏应坚持不断地进行,抢救者不应频繁更换,即使送往医院途中也应继续进行。鼻导管给氧绝不能代替心肺复苏术。如需将伤员由现场移往室内,中断操作时间不得超过7s;通道狭窄、上下楼层、送上救护车等的操作中断不得超过30s。
将心跳、呼吸恢复的伤员用救护车送医院时,应在伤员背部放一块宽、阔适当的硬板,以备随时进行心肺复苏。将伤员送到医院而专业人员尚未接手前,仍应继续进行心肺复苏。
2.2  终止:何时终止心肺复苏是一个涉及到医疗、社会、道德等方面的问题。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心肺复苏,决定于医生,或医生组成的抢救组的首席医生,否则不得放弃抢救。高压或超高压电击的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更不应随意放弃抢救。
3  电击伤伤员的心脏监护:被电击伤并经过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的电击伤员,都应让其充分休息,并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不少于48h的心脏监护。因为伤员在被电击过程中,由于电压、电流、频率的直接影响和组织损伤而产生的高钾血症,以及由于缺氧等因素,引起的心肌损害和心律失常,经过心肺复苏抢救,在心跳恢复后,有的伤员还可能会出现“继发性心脏跳停止”,故应进行心脏监护,以对心律失常和高钾血症的伤员及时予以治疗。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抢救技术,救护可爱性命。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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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海观世音菩萨
发表于 2010-5-2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10-6-3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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