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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一、新职工迸厂三级教育
1.对入厂新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的厂级、车间(分厂)级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目标值为100%。
3.培训内容:
(1)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丰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1.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
3.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复审前应进行复训教育,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到每4年一次。复审内容包括: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申请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4.目标值为lOO%。
三、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1.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办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问不得少于8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目标值为100%。
四、班组长教育
1.班组长教育由本单位安技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采用授课的方式进行,其内容应根据企业特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常识、岗位危险另有所源和危害因素控制要点等,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2.目标值为lOO%。
五、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
1.工人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依据变换工种通知单,安技部门组织车间(分厂)、班组进行二级教育。
2.企业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以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目标值为100%。
六、职业健康教育
1.教育对象:是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及有关部门的车间(分厂)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医务人员。
2.教育内容:
(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2)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3)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4)教育周期为每2年一次。目标值为90%。
七、全员教育
1.教育培训的内容丰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2.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牛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
3.教育周期为一年一次。目标值为80%。
八、复工教育
1.工人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分厂)级和班组安全教育。因工伤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车间(分厂)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同“新职工入厂教育”相同。
2.目标值为100%。
九、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1.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丰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配处理方法;
(4)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5)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本企业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
(8)典型事故案例。
2.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目标值为l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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