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所有新开工项目一千万元以上的,要制定招投标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查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要依法严格项目审批条件,强化源头把关,各单位申报的所有新开工项目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后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的项目,将一律不予审批或核准。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擅自组织开工的,将立即中止项目建设,取消中央投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指出,要依法组织项目建设,确保透明公开,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管控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对纳入招投标管理的建设内容,一律要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投标。一千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制定招投标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查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外,通知还指出,依法考核项目建设效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年度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不能按计划执行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进行调整,属资金长期闲置或滞留的,应当予以上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验收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评价,并以专家组书面意见作为项目效果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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