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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安全作业一般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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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一般规定
1.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
1.2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
1.3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应遵守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1.4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5  
杆塔上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在工作中遇有6级以上大风及雷暴雨、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6-4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2 高处作业
2.1 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做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刀闸)、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3 上杆塔作业前,应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后,在行登杆。
2.4 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杆塔或顺杆下滑。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架上。
2.5 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架应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绳的保护。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高空作业工作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
2.6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2.7 在气温低于零下10&ordf;C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场所附近设置临时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lh。
    在冰雪、霜冻、雨雾天气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
2.8 在末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上进行工作。
2.9 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Ocm,并在距梯顶l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2.10 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水平使用普通梯子应经过验算、检查合格。
 楼主| 发表于 2010-6-4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2.11 在架空线路上使用软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工作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3 开洞与爆破
3.1 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错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3.2 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1&#8226;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3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3.4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3.5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牌,夜间挂红灯。
3.6 塔脚检查时,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3.7 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8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时的措施。使用铁钎时,应注意上方导线。
 楼主| 发表于 2010-6-4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3.9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
     携带雷管时,应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3.10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3.11 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3.12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3.13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5O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OO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OOm;裸露药包爆被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3.14 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应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
     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人危险区内。
3.15 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措施。
3.16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3.17 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Omin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申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3.18 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楼主| 发表于 2010-6-4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4 起重与运输
4.1 起重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统一指挥,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应明确。参加起重工作的人员应熟悉起重搬运方案私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器具进行全面的检查。
4.2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
4.3 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应有名牌规定,使用时不得超出。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电动卷扬机应可靠接地。
4.4 起吊物体应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4.5 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4.6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4.7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4.8 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条件;
4.8.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
4.8.2 用于人力起重为4.5;
4.8.3 用于机动起重为5-6;
4.8.4 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4.8.5 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4.9  起重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6-1的规定:
表6-1          起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 <1 1-20 35-110 220 330 500
与线路最大风偏时的安全距离(m) 1.5 2 4 6 7 8.5
4.10 复杂道路、大件运输前应组织对道路进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员交底。
 楼主| 发表于 2010-6-4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4.11 运输爆破器材,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时,应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设标志。
4.12 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时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混凝土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严禁客货混装。
4.13 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4.14 凡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爬山路线左右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4.15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的物件应事先制定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8226;16 多人抬杠电杆时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4&#8226;17 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电设备、变压器、柱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 (刀闸)前,应检查台、构架结构是否牢固。
 楼主| 发表于 2010-6-4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5 杆塔施工与检修
5.1 立、撤杆塔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5&#8226;2 立、撤杆塔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5&#8226;3 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塔高度的1&#8226;2倍距离以外。
5&#8226;4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如采用拉绳和叉杆控制等。
5&#8226;5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8226;6 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强措施。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塔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有防止立、撤杆塔过程中拉线跳动的措施。
5&#8226;7 使用吊车立、撤杆塔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5&#8226;8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5&#8226;9 使用抱杆立、撤杆塔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5.10 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迸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杆顶起立离地约0&#8226;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作一次全面 检查,确无间题,再继续起立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楼主| 发表于 2010-6-4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5&#8226;11 牵引时,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二根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5&#8226;12 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Omm,每回填15Omm应夯实一次。基础末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末制作完成前,严禁攀登。
    杆塔施工中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5&#8226;13 杆塔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进行吊装工作。分段分片吊装时,应将各主要受力材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施工。
5&#8226;14 杆塔分解组立时,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末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提升抱杆时应逐节提升,严禁提升过高。单面吊装时,抱杆倾斜不宜超过15。双面吊装时,抱杆两侧的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5&#8226;15 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作好补强措施。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或迈步、转向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或拆除拉线。
5&#8226;16 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采用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5&#8226;17 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进行焊接工作时,应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楼主| 发表于 2010-6-4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6 放线、紧线与撤线
6.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放线、撤线和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6&#8226;2 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6&#8226;3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6.4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或跨在己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6.5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和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
6.6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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