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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rljx

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取消的答复(国家监总局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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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给各位网友从法律方面解答如下: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中的“资格认定”,指的是在注册安全师考试施行之前,对于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的人,不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师,而是通过申报材料,审批同意后直接“认定”其具有注册安全师资格。这是一种临时性的过渡措施,也是考虑以往大量从业人员年龄大、学历低但实际经验丰富,一旦进行考试才能取得执业资格,必然造成大量实际从业人员无法从业的一种折中措施。类似于一建在实行考试之前,有一批项目经理直接发放一建证书是一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已经明确提到“国家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并申请执业的,执业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执业证应属于执业准入证书,不属于水平评价证书。所以请大家放心。安全师只会越来越受重视。
发表于 2015-5-3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注安师资格认定绝不是取消注安工程师
看看中国安全生产网的一篇文章,也算是一个半官方的网站了
http://www.aqsc.cn/101805/101887 ... 5%E7%A8%8B%E5%B8%88
发表于 2015-5-3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机构不对付 考完试怎么办啊
发表于 2015-5-3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签到
发表于 2015-5-3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5-31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了,现在前途渺茫啊
发表于 2015-5-31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5-31 22: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假文件
发表于 2015-6-1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要不要继续看书?
发表于 2015-6-1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此同时,人社部将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的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人社部日前下发通知,5月至9月将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

  2014年6月、8月和11月,国务院曾分三批取消了多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三批共计减少了许可认定事项数量24%,包括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等。

  按照人社部计划,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许可,今年将分两批继续取消。“目前第四批核减内容已经提出来了,马上要提交国务院,下半年还有一批,是第五批。第四批出来后减少31%,五批下来肯定会超过三分之一,届时将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的认定任务。”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此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范畴是国务院部门设置,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此举旨在降低所涉行业就业、创业的门槛,从而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此外,年内还将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以后不纳入这一清单的职业资格许可都将是违规的,将通过督察维护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上述人士表示,以后职业资格许可必须全盘纳入国家管理。目前人社部正组织编制执业资格框架体系,同时出台完善职业资格管理的政策法规,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条例和职业技能开发条例的立法。

  中国自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前,一个行业可能有十几种甚至几十种职业资格,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1100多项。职业资格过多,一方面抬高了创业就业门槛和准入限制,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一些机构借机敛财,通过办班、教材、考试来收取高额的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增加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

  为降低就业门槛和促进创业,国务院今年开始力推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工作。国务院日前印发的《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提出,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明确要求,加大对各类资格的清理规范力度,同时修订职业标准、转变监管方式,打掉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

  记者了解到,我国的职业资格分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来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是向社会提供的人才评价服务。

  根据人社部下一步的清理计划,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也要予以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人社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相关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改革后,以前获取的资格认证,不再发挥职业绝对“敲门砖”的功能,但业内人士认为,证书也不会作废,“它仍是你在该领域所具备能力和水平的体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随着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取消,进入这些行业的门槛会降低,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无门槛”。因为取消部分资格认证只代表着“准入行为”被终止,并不代表着所涉职业没有了水平评价。

  不过,人社部一位相关负责人也坦言,当前要取消的资格里面,出现十几万人有证,几十万人报名考试的情况,还有很多人已经参加了其中部分科目考试,善后工作比较复杂。
发表于 2015-6-1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zrljx 发表于 2015-5-29 14:04
注安师注册管理系统现处于“系统临时维护,业务暂停受理”中

知道系统什么时候恢复吗?
发表于 2015-6-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敢取消,他不想活了,安全生产法己纳入法律,不是说取消就取消的
发表于 2015-6-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咨询总局这个函是真实的。今后会进一步加强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力度。要依法实施。总局工作人员还说大家不要再过度的解读了。就是因为最近谣言四起总局不得已才出了这么一个函给各相关单位。
可以歇一歇了
发表于 2015-6-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个权威人士,解释一下呗
发表于 2015-6-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wj8693zl 发表于 2015-5-30 14:17
非行政审批改为行政审批就是审批提升了是这道理吗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中的“资格认定”,指的是在注册安全师考试施行之前,对于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的人,不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师,而是通过申报材料,审批同意后直接“认定”其具有注册安全师资格。这是一种临时性的过渡措施,也是考虑以往大量从业人员年龄大、学历低但实际经验丰富,一旦进行考试才能取得执业资格,必然造成大量实际从业人员无法从业的一种折中措施。类似于一建在实行考试之前,有一批项目经理直接发放一建证书是一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已经明确提到“国家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并申请执业的,执业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执业证应属于执业准入证书,不属于水平评价证书。所以请大家放心。安全师只会越来越受重视。


发表于 2015-6-1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刚报完名,什么情况?
发表于 2015-6-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来看评论的
发表于 2015-6-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6-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注安这么多年来,已经成为X局的敛财工具,建议老王查查这件事。
发表于 2015-6-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张山 发表于 2015-6-1 17:04
确实注安这么多年来,已经成为X局的敛财工具,建议老王查查这件事。

不是的吧,这个是和人事部的一起的,还有个安全评价师呢,那个厉害了,光培训费就得好几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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