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对外公布,该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5年6月至8月对《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以研究制定《“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 督查对象主要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用人单位。 在政府层面,主要督查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指标列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情况;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多部门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资金投入情况;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及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情况;《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粉尘、毒物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依法履行职责开展监督执法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建设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以及保障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医疗和生活救助落实情况;地方政府保障救助措施落实情况。 通知还要求,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工作落实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使用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情况;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病人的待遇保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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