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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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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3.1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得开始工作。
3.5 为了防止在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3.5.1 在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严禁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登杆检修工作。
3.2 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3.3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回线路都应该填写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3.4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 ,不得开始工作。
3.5 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3.5.1 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志等)和双重名称;
3.5.2 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线路的识别标记;
3.5.3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验明线路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3.5.4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3.5.5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该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3.6 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不的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3.7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上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3.8 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保持表5-2的规定。
3.9 放线或撤线、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 架空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在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得进行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3.10 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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