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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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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分析复习要点(1
第一部分 应该了解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级别、类别和编制方法
内容(或基本要素):
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3、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4、应急设备与设施;5、能力与资源;6、保护措施程序;7、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9、培训与演练;10、应急预案的维护。
级别: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的影响范围、地点及应急方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将事故应急预案分成6个级别。
1、Ⅰ级(企业级);2、Ⅱ级(县、市/社区级);3、Ⅲ级(地区/市级);4、Ⅳ级(省级);5、Ⅴ级(区域级);6、Ⅵ级(国家级)。
类别(或类型):
根据事故应急预案的对象和级别,应急预案可分为4种类型:
1、应急行动指南或检查表(针对已辨识的危险源采取的特定的应急行动);
2、应急响应预案(针对现场每项设施和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编制的应急响应预案);
3、互助应急预案(相邻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制定的应急预案);
4、应急管理预案(综合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的4个逻辑步骤:预防、预备、响应、恢复)。
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
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包括总预案、程序、说明书、记录等4级文件体系。
1、一级文件—总预案
它包含了对紧急情况的管理政策、预案的目标、应急组织和责任等内容。
2、二级文件—程序
它说明某个行动的目的和范围,为应急行动提供指南。
3、三级文件—说明书
对程序中的特定任务及某些行动细节进行说明,供应急组织内部人员或其他个人使用。
4、四级文件—对应急行动的记录
包括在应急行动期间所做的通讯记录、每一步应急行动的记录等。
二、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一)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中 关于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包括哪几个方面:
1、用于伤亡者的费用;
2、物资损失;
3、生产成果的减少;
4、因劳动时间的丧失而引起劳动价值的损失;
5、因事故引起的其他损失。
(二)什么是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包括哪两个方面,各自的统计范围是什么?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1、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①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②丧葬及抚恤费用;③补助及救济费用;
④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
①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②现场抢救费用;③清理现场费用;④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①固定资产损失价值;②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2)工作损失价值;(3)资源损失价值;(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6)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及包括哪些方面: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该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标准共分以下方面来计算损失工作日:
(1)肢体损伤;(2)眼部损伤;(3)鼻部损伤;(4)耳部损伤;(5)口腔颌面部损伤;(6)头皮、颅脑损伤;(7)颈部损伤;(8)胸部损伤;(9)腹部损伤;(10)骨盆部损伤;(11)脊柱损伤;(12)其他损伤。
案例分析复习要点(2
第二部分 应该熟悉的内容
一、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1、按导致事故、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GB/T13816-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规定,分为6类: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4)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5)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6)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2、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分类
(1)参照国家标准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16类。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2)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分为七类。
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
二、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措施
控制方法或设计时应遵循的具体原则:
(1)消除(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危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2)预防(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等);(3)减弱(局部通风排毒装置、低毒物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速振装置、消声装置);(4)隔离(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自救装置如防护服、各类防护面具);(5)连锁;(6)警告(安全色、安全标志、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措施
(1)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实行机械化、自动化生产
(2)设置安全装置(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及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
(3)机械强度试验
(4)电气安全对策(包括安全认证、备用电源、防触电、电气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5)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6)工作地点的布置与整洁
(7)个人防护用品
三、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的要求
1、应急培训与演习的原则:加强基础、突出重点、逐步提高。
2、应急培训与演习的基本任务: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培训应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社区居民培训、企业全员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等。
3、应急培训的基本内容:
(1)报警;(2)疏散、(3)火灾应急培训;(4)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
具体培训中,通常将应急者分为5种水平进行培训:(1)初级意识水平应急者;(2)初级操作水平应急者;(3)危险物质专业水平应急者;(4)危险物质专家水平应急者;(5)事故指挥者水平应急者。
4、训练和演习类型:
(1)基础训练(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
(2)专业训练(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运和清理消毒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
(3)战术训练(班组战术训练和分队战术训练)
(4)自选课目训练
四、事故调查的原则与程序
一、国家和部门有关事故调查的原则与程序
1.我国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
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
2.有关事故调查的程序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a.事故的现场处理;
b.物证搜集;
c.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d.证人材料搜集;
e.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f.现场摄影。
g.事故图绘制。
(2)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
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关于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的程序(步骤)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
(1)事故的通报;
(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案例分析复习要点(3
五、国家对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的有关规定
1.事故调查小组的组成和任务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b.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遵循的原则(P47-48)
(3)事故调查组的职权及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2.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1)背景信息
a.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c.事故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
d.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e.操作人员及证人。
(2)事故描述
a.事故发生的顺序;
b.破坏的程度;
c.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d.事故的类型;
e.事故的性质;
f.承载物或能量(能量或有害物质)。
(3)事故原因
a.直接原因(能量源);
b.间接原因(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4)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
(5)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事故调查取证的一般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完整。
七、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和程序
1.事故性质认定的原则
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2.事故性质认定的程序
(1)区分事故的性质,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3)事故责任分析的步骤
a.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b.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
c.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d.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治事故扩大的态度、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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