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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911

企业“五级五覆盖”“五落实五到位”进展情况及规模以上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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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热下冷,上面都不热下面更冷
发表于 2015-7-21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么多年来是一个僵尸证书(无法启用),但是,要取消必须修改《安全生产法》。从这一点看还是很牛X的。
发表于 2015-7-2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张山 发表于 2015-7-21 15:59
虽然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么多年来是一个僵尸证书(无法启用),但是,要取消必须修改《安全生产法》。从这一 ...

到位!
发表于 2015-7-2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张山 发表于 2015-7-21 15:59
虽然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么多年来是一个僵尸证书(无法启用),但是,要取消必须修改《安全生产法》。从这一 ...

到位,有水平!
发表于 2015-7-31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8-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张山 发表于 2015-7-21 15:59
虽然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么多年来是一个僵尸证书(无法启用),但是,要取消必须修改《安全生产法》。从这一 ...

说不定上层正在讨论修订2016版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安全工程师的定义,然后明年就名正言顺的变成僵尸了...
发表于 2015-8-7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被安监总局打脸了,安监总局准备把注安师打造成一个品牌,用或者不用注安师完全由企业决定,  2014年注安写进了《安法》,这一利好消息真是鼓舞人心,让沉寂十年的注安们看到了希望,为之振奋,个个都摩拳擦掌专心修炼准备大显身手,耐心的等待着我们的总局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政策。然而,等了大半年等来的是什么啊,先是2015年注安考试时间暂未确定,再是暂停注册,这些都没什么,都是有个“暂”字嘛!虽然有人又开始迷茫了,但大多数人都还是认为既然都写进安法了,肯定是不会取消的,也必然会受重用的,继续充电等待吧!      现在等到了什么利好政策呢,好像没有,等到的是我们的总局又一奇招:“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性质上属于职业水平评价类资格,不属于行政许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明其具备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知识,但并不是其从事某项工作的必要条件。虽然高危行业相关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但不意味着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才可以在这些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多少注册安全工程师,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决定。实践中,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分类管理和考试工作,切实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其成为一个品牌,从而广受生产经营单位欢迎,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安监总局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定位的最新解读。
发表于 2015-8-8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应该是水平评价类的证书,花两三个月复习,就能考过的,你说能有多少知识量,况且现在的很多培训机构都把注安吃透了,考什么,人家都能整个7、8成,无难度,如果注安成为行政许可,企业必备,那些大学学安全工程的莘莘学子怎么办,注安就那么回事,我也不是搞安全出身的,看了3个月书也考过了。
发表于 2015-8-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就那么回事,我不是搞安全出身的,没看书就过了
发表于 2015-8-1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图挂了不少,一样都没有落实。
发表于 2015-8-1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就取消,省得花几千元去再教育!
发表于 2015-8-22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强行规定的结果。
发表于 2015-8-2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不太给力
发表于 2015-8-2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啊
发表于 2015-8-3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老大都给灭掉了,还能指望他们带着注安走向何方!?
发表于 2015-8-3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企比民企注重安全那是二个概念  我支持这句话
发表于 2015-9-6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来说,没有政策强力要求保障以及领导的大力支持,根本就无法进行。
发表于 2015-9-6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mjg0490113 发表于 2015-8-7 16:59
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被安监总局打脸了,安监总局准备把注安师打造成一个品牌,用或者不用注安师完全由企业决 ...

然并卵,中国企业的安全文化本来就是纸上谈谈,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措施,就算出多大的事,有多少血的教训,再加上政府部门的淡化,安全管理工作纯属扯淡!

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被安监总局打脸了,安监总局准备把注安师打造成一个品牌,用或者不用注安师完全由企业决定,  2014年注安写进了《安法》,这一利好消息真是鼓舞人心,让沉寂十年的注安们看到了希望,为之振奋,个个都摩拳擦掌专心修炼准备大显身手,耐心的等待着我们的总局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政策。然而,等了大半年等来的是什么啊,先是2015年注安考试时间暂未确定,再是暂停注册,这些都没什么,都是有个“暂”字嘛!虽然有人又开始迷茫了,但大多数人都还是认为既然都写进安法了,肯定是不会取消的,也必然会受重用的,继续充电等待吧!      现在等到了什么利好政策呢,好像没有,等到的是我们的总局又一奇招:“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性质上属于职业水平评价类资格,不属于行政许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明其具备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知识,但并不是其从事某项工作的必要条件。虽然高危行业相关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但不意味着只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才可以在这些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多少注册安全工程师,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决定。实践中,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分类管理和考试工作,切实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其成为一个品牌,从而广受生产经营单位欢迎,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安监总局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定位的最新解读。
发表于 2016-1-12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13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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