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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预示着注安师走向专业化、职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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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2014/09/03稿件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字号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url=]打印本页[/url]】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春天到了作为日前通过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的亮点之一: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如此描述:“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截至2013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作为安全业内人士,不仅为此鼓掌欢呼!因为这是目前所颁布法律法规中第一个将如此细化的名称入法的,更难得的是2002年,与原安全生产法同龄的一项规范性文件得以入法,标志着国家总局推出的一项从业资格,更预示着今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走向:专业化、职称化。可以想见,在不久的将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必然需要根据法律的按专业分类管理要求,不仅要将“注册安全工程师”纳入分类大典之专业技术人员部分,而且必然要将注册安全工程师纳入现有的职称序列,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不仅有助理理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还会有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甚至教授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困惑多年的职称待遇问题,不再会是原来一个文件规定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了,想来是该迎刃而解!如此算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春天真的到了!
安全人,让我们一起加油,不断地继续学习,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安全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把安全最重要的因素-人的技术和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只有这样,我们才对得起安全生产法的制度设计,才是真正顺应大势的安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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