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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7月21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全福 先媛) 借车出门未对该车信息进行仔细核实,驾驶违法车辆上路被警方查获。驾驶员不仅要面临罚款2000元的处罚,还要面临驾驶证一次性计分12分的处罚。
7月21日早高峰,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接到分控中心通知要求速查一辆鲁B•XC3**的白色车辆,该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随后,民警在毓璜顶公园南门发现该车,在将其拦截后,该驾驶员只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并未出示行驶证,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行驶证时,驾驶员沙某拿起手机给自己的朋友打电话,通过电话沟通,沙某径直走到车尾部将后备箱打开,经过多次寻找,沙某并未找到朋友所说的行驶证。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落实。
经查询发现,该车所悬挂的鲁B•XC3**登记信息为红色富康轿车,且该车已报废。民警通过车辆识别代码及保险标志查询到该车的真实牌照:鲁B•345**。民警依法告知沙某的违法行为,听到违法行为这么严重,沙某告诉民警:“我借朋友的车,我不知道他的车挂的别人的牌照,哎,借车的时候我应该问清楚车辆情况的。”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依法处罚。记者获悉,驾驶员沙某因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一次性计分12分的处罚。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借车出门一定要核实该车的证件、环保标志、检验合格标志是否齐全、车辆号牌是否完整无损,车辆是否属违法车辆。同时民警也在此提醒还存在某些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遵章守纪是确保安全出行的基础。交警部门的监控系统已全面升级,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等多种躲避电子监控的违法行为现已无处藏身,交警部门也将充分利用智能管理云平台的强大功能,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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