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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1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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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员与行车安全
人是交通安全的主体。在交通活动中,人既是交通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交通活动中的客观对象。交通活动中有强者和弱者之分,驾驶员是强者,行人是弱者。作为交通强者的机动车驾驶人是车辆的直接操纵者。因此,驾驶员本身的素质,包括心理、生理、思想和技术技能等方面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关键。
(一)驾驶员体质的基本要求
安全驾驶车辆,必须具有健康的体质。驾驶员体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心血管系统良好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低血糖等疾病的人,驾驶车辆是十分危险的。因为,这些疾病会影响患者的情绪、视力、体力和智力,从而不能迅速准确地判断情况,不能敏捷正确地驾驶车辆。驾驶员即使患有轻微的心血管疾病,也会在劳累的驾驶操作中逐渐加重病情,从而在心理上给驾驶员带来不良影响。
2、视觉正常
这里,主要讲视力和色盲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1)驾驶员的视力状况对驾驶员及时发现情况、提前处理情况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视力正常在1.2以上的驾驶员,在条件良好的道路上,可以看清600米以外的人员和牲畜的行踪;而视力在0.8左右的人,只能看清200米左右的行人和牲畜;视力在0.4以下的人,仅能发现80米左右的行人和牲畜。
(2)驾驶员如果是色盲,就无法看清红、绿灯的指示情况,并无法识别在树丛、草堆里活动的人和牲畜。据国外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在闯红灯而发生撞车事故的驾驶员中,色盲占的比例相当大。
驾驶员在初学驾驶时虽然有严格的视力检查,但视力程度是不断变化的,很多驾驶员随着工作时间的延长和年龄的增长,以及其它各种原因,视力常会由正常衰变为不正常。
3、听觉正常
听觉是辨别外界物体声音特性的感觉。驾驶员的正常听力要求距离声音相差50cm能够辨清声音的方向,低于这个数值就不能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如尾随车鸣喇叭要求超车时,前车驾驶人主要是依据听觉器官来判断后车有无超越意图。在疲劳情况下,听觉器官能出现疲劳现象,也会导致听力下降。
(二)驾驶员性格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驾驶员的性格特点与驾驶员驾驶车辆的特点,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性格特征反映到驾驶车辆上,便形成不尽相同的驾驶特点。通常情况下,驾驶员具有什么样的性格特征,就会有什么样的驾驶特点。例如,驾驶员性格宽缓,驾驶车辆时往往表现出犹豫缓慢的特点;驾驶员性格急躁,驾驶车辆时往往表现出莽撞、果断的特点。但是,人的性格是可以改变的,驾驶员的驾驶特点也是可以转变的。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可以看到平时性格粗鲁的人,驾驶车辆却格外细致耐心,一些平时性格温静的人,驾驶车辆却冒冒失失,这些现象均是人的性格在驾驶上的变态。人的气质类型无好坏之分,任何一种气质都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驾驶员平时要多加注意,克服这些气质性格中不利于安全驾驶的弱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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