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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nyycl

大家不要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了,注安师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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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22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吗?
发表于 2013-8-23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3-8-2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好像有点道理
发表于 2013-8-25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找了下,所有的注册工程师都能找到同名“条例”,就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安全评价师没有同名条例
发表于 2013-8-25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名称将违法
2009-10-15 16:52:57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0 点击:3235
  2009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征求意见稿)》,笔者作为基层安监局的一个“兵”,在总局网站上看过征求意见稿之后,仍然有话想说。在本文中,笔者仅谈一点看法:如果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名称将违法。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四条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虽然,国家安监总局只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而不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但从立法精神看,这里所说的“国务院各部门”应该是广义的,它包括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内。国家安监总局作为“国务院部门”制定的一个规章,使用“条例”这种名称,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退一步说,即使称“条例”不违法,也至少容易造成人们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产生错觉,或者产生不伦不类的感觉。笔者孤陋寡闻,但对我国的立法情况还是了解一些的,据我所知,在我国使用“条例”这个名称的,一般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称为“条例”的,不敢说绝对没有,但说极其少见应该是没问题的。

  也许有人会问,你怎么知道将来《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就是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它就不能由国务院制定吗?对此,笔者认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工作要点》把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列入国家安监总局2009年工作日程中,其行文中使用了“制定”一词,而非“拟定”,就可以看出计划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制定机关就是国家安监总局;再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征求意见稿)》由国家安监总局一个内设机构――政策法规司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我想其制定机关应该就是国家安监总局,而不是国务院吧。如果这个条例是国务院要制定的,那么征求意见的工作就应该由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进行,至少也应该以国家安监总局的名义来进行,而不可能以“有关部门”的内设机构的名义来进行。

  综合所述,笔者认为,计划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制定机关是国家安监总局,计划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法律性质属于部门规章,如果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名称将违法,至少不妥当。
发表于 2013-8-25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3-9-30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18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定部门是安监总局,批准部门是国务院!
发表于 2013-11-20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稀里糊涂搞了10年,是应该决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生死的时候了,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发表于 2013-11-2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22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能真正执业哪能有待遇?如果你这么想,10年来发生的这一切就都很正常,注安有非法设立的嫌疑,因为,现在没有任何行政许可需要注安。
发表于 2013-11-22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能真正执业哪能有待遇?如果你这么想,10年来发生的这一切就都很正常,注安有非法设立的嫌疑,因为,现在没有任何行政许可需要注安。
发表于 2013-11-29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段章取义...危言耸听!唯恐天下不乱........
发表于 2014-3-26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兰州烧饼 可好
发表于 2014-4-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没事找事。
发表于 2014-4-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要国家有关部门出来澄清说明了!照这么说其他的各种注册师也都是违法的了!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所有的职业资格类考试都统一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和实施,但是注册这一块因为是专业性的,所以都要分到相关的各个部门管理,现在各个部门都不再自己搞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了,只是负责注册管理,考试认证这块都归人事部了。不知道说的对不对,我自己的理解啊!还有就是中国现在的国情一直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社会发展过快,法制建设跟不上,中间是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慢慢都会解决的,法制建设不是一下子就能都搞完的,慢慢来吧!
发表于 2014-4-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7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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