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鉴定地点:
鉴定详细地址见准考证。
(四)鉴定科目、答题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1.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科目为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采取闭卷笔试方式鉴定,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者此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者视为鉴定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2.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题型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题型为命题写作。
3.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知识科目视同通过。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四、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
五、有关说明
(一)每个公民身份号码只能在报名系统中进行一次注册,请对照身份证上的信息,确定填写的注册信息无误后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注册信息不能再进行更改。
(二)报名系统中的“级别计算器”可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计算出可申报级别及鉴定方式,考生可参考计算结果进行申报。
(三)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请认真细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要求打印表格、亲笔签署,自制表格无效。
(四)鉴定报名截止前,报名考生可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如涉及申报条件、职业等级修改则须重新提交报名材料。
(五)申报条件中的《学历证书》指国家承认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且《学历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学历相对应,《学位证书》无效。
(六)申报条件中的“安全工程类专业”包括安全工程专业、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矿山通风与安全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和工业工程专业,除此六个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均属“非安全工程类专业”,考生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毕业证上所学专业名称。
(七)报名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人员的鉴定资格;对已参加鉴定并通过者,将收回其《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相关问题可咨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010-84285160-602/605/612。
(九)报名材料请用快递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9区甲4号安信大厦A705,邮编:100013)。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