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gzzymawu 于 2015-8-28 14:13 编辑
针对天津爆炸事故发生后,希望新任总局长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能很好运用于生产中,我个人认为,注册分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类,综合类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是在安监系统在编三年以上人员,综合类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现行制度,由单位聘任为工程师职称,特殊的可以聘为副高级工程师。综合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能在企业任职,但退出安监系统后可以到各行业任职。理由:在编三年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各行业的安全工作都有所接触,并能指导企业工作。这样可以调动安全监察队伍建设,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积级性。第二类为各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什么行业就任什么行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如危化行业、电力行业、建筑行业等,各行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在本行业工作一年以上,没有在本行业工作了就必须注销掉,杜绝挂证等情况发生。理由:各行业分类太多,但总体是安全,所以应由懂专业的人员来管理,如企业涉及多种安全的可以申报综合类。各行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当发现安全隐患情况应立即报告本企业实际投资人,并作好汇报记录。如发生事故,注册安全工程师已经汇报企业负责人的,可以免责,但如没有发现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罚款,直至刑事处分。因为实际生产生活中各行业种类较多,所以这两种分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保障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效率。各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要求企业强制配置,没有配置的不应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必须由安监部门发放,如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监部门可以停止经营一切活动。体现安全监察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不是综合监管就是空话,开一下会,发几个文件,出了事故就去处罚人。就叫综合监管。安监部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少,但不能因为这个就降低注册安全工程师标准,现在已有了25万注安师,请适当提高注安门槛,打击社会上考试作假等不良现象。整理了这点体会,下次想到再补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