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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件,安评机构是该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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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最新媒体报道,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其中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10名官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天津瑞海公司11名管理人员进行刑事拘留或监视,天津中滨海盛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半月后,政府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被追责处分,这在大众的意料之内;安全评价师被拘留,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据悉,安全评价师被拘捕的主要原因是评价报告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犯了原则性错误。其实,企业需要的并不是一份安全评价报告,而是实实在在的安全技术服务,换言之,就是企业安全“零事故”。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虽不可能避免事故,但能为企业安全提供有效的指导。出了问题的安全评价报告,不但不能对安全生产起指导作用,还会误导企业,相当于给企业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随时会将企业炸得“粉身碎骨”。天津中滨海盛公司安全评价师曾凡强被刑事拘留一事,无异给所有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敲响警钟:谁能为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安全技术服务,谁就是最后的赢家!安全评价报告不是走过场,谁视安全如儿戏,谁就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和道德的指责!安全评价机构要充分发挥评价报告的作用,绝不能像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所说的那样,将其“束之高阁”,企业根本用不上.
发表于 2015-9-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9-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评机构,企业,安监局都应该反思,中国的安全监管体制改动一次大手术了
发表于 2015-9-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反思的不止这些
发表于 2016-1-12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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