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的想法是正确的,但事实却有偏差。评价公司和企业在莫方面可以说是雇佣和被雇佣关系;企业上一个项目想尽快的投入生产,必须各道手续尽快过关,你评价公司如果出了使企业无法通过安评的报告本子,试想企业能付你评价费吗?他肯定会找一家愿意出符合安全评价条件的评价机构出安评报告。(天津瑞海前期找的评价机构就是指出了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最终瑞海不是想办法怎么整改而是换家评价机构。)这个形象现在真的很普遍,一是评价机构向做生意一样到处揽生意,对企业符不符合安全条件他不怎么关系,他关心的是项目你让他做他就能赚钱;二是企业对安评机构的出的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并不关心,他想的只是我的这个项目尽快能投入生产产生效益;三是当地安监部门的审查基本就是摆设,他们根本就不到现场勘察安全生产条件符不符合要求,开一个评审会出一个不疼不痒的意见就算审核程序走过了;在这样的环境下出什么样的事情都是在意料之中的,只是迟早的事情罢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