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建立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将在重点工业企业先行试点,作为企业专职安全领导配备。安全总监直接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的。 据了解,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人员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也应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职责。 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很严格,要求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范等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善于处置突发事件。 根据职责分工,安全总监综合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负责本企业常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 据介绍,此前已有企业设立安全专职,但在企业的话语权偏弱,企业高管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又身兼数职。此次要求,原则上安全总监不得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企业自主选拔任命后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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