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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过

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 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关注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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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9-15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邱宇1471 发表于 2015-9-15 10:46
建筑行业每年死人不少!但是,每次死人太少!所以,不重视很正常!不信!你可以看看以前安全生产法,化工 ...

你们错了,因为建筑企业执行的是住建部的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安全A/BC),所以安监总局不敢管住建系统。是利益博弈的结果。
发表于 2015-9-15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9-1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新规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发表于 2015-9-15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aaa514876710 发表于 2015-9-15 13:37
你们错了,因为建筑企业执行的是住建部的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安全A/BC),所以安监总局不敢管住建系统。是 ...

说得有道理!注安工作职责和义务(即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承担的义务)太广了,把安监局、质检局等等好多部门的工作包括完了!如果交给注安工作全包了,安监局等部门人员钱在那赚?这就是利益之一!所以,我认为大家现在应该想下现实的问题,比如;怎样才能建议总局改变到目前为止,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任然不需要注安证的事实!这样可能地位会有提高,但是只是提高!要真正重视,个人认为与我国国情不符,还是那就话,人多是好事,但是太多就......,(这话不好说)不过都应该明白!
发表于 2015-9-15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凭证(也可以不是凭证)。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的比例配备或者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不得少于1人。(应该改成经营生产单位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包括全部才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全中国有多少家,比注安人多吗)。
总结,还是没有实质的东西在里面,更没有谈及注册的事宜,哪个部门负责。
发表于 2015-9-15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不错了,我不了解你啊!但是,你认为你当一个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你胜任吗?
发表于 2015-9-15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5-9-16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清楚,悲哀吧,里面已经彻底把注册安全工程师当水平评价了,没有行政挂钩了,安全管理人员没要求需要注安的
发表于 2015-9-16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5-9-1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哪里报道的,出处哪里
发表于 2015-9-16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他们去吧
发表于 2015-9-1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前景貌似可以,但道路曲折
发表于 2015-9-1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加Q群,大家学习学习讨论讨论:注册安全工程师VIP5群 314574343
发表于 2015-9-17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的考过,争取注册
发表于 2015-9-2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雾里看花!!
发表于 2015-9-2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在想尽办法把注安师往职业资格上靠,在为安评师找场子呢
发表于 2015-9-2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化企业配备注安,必须强制执行,地方安监要给了,与办理各种许可捆绑一起,企业就重视了。
发表于 2015-9-2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其变
发表于 2015-9-2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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