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在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和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均设置了相关的消防职业,涵盖了从火灾预防到灭火救援的全过程,实现了工程技术和专业技能社会职业体系的全覆盖。这些职业分别是:消防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编码2-02-28-02,从事消防规划、工程设计、产品研发、安全评估、检测监测、技术咨询、施工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员(职业编码3-02-03-01,在专职消防组织中,从事火灾扑救、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消防指挥员(职业编码3-02-03-02,在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及其他消防组织,从事灭火救援行动组织指挥工作的人员);消防装备管理员(职业编码3-02-03-03,在专职消防组织中,从事消防装备采购验收、仓储保养、使用操作、检查检测、维护维修、调集调配、退役报废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编码3-02-03-04,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消防监督检查员(职业编码3-02-03-05,运用消防业务知识,使用消防监督装备,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的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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