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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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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2月19、20日两天。
考区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3)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10月16日~22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确保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时缴费。
(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为新设立的考试,2015年度首次开考,所有报考人员均为新考生,请各地在报名组织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于10月19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接收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联系电话:(025)86335412。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12月14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请核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人社函〔2015〕300号)的规定,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联系电话:(025)83236117。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二)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或登陆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自行购买。
(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工学类
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
建筑学;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系统工程(部分);工业工程;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在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和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均设置了相关的消防职业,涵盖了从火灾预防到灭火救援的全过程,实现了工程技术和专业技能社会职业体系的全覆盖。这些职业分别是:消防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编码2-02-28-02,从事消防规划、工程设计、产品研发、安全评估、检测监测、技术咨询、施工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员(职业编码3-02-03-01,在专职消防组织中,从事火灾扑救、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消防指挥员(职业编码3-02-03-02,在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及其他消防组织,从事灭火救援行动组织指挥工作的人员);消防装备管理员(职业编码3-02-03-03,在专职消防组织中,从事消防装备采购验收、仓储保养、使用操作、检查检测、维护维修、调集调配、退役报废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编码3-02-03-04,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等管理工作的人员);消防监督检查员(职业编码3-02-03-05,运用消防业务知识,使用消防监督装备,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的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虽不是注册消防师但我是构(建)筑物消防员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 别 提 醒

一、本次考试全程封闭。开考前30分钟入场,考试开始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本次考试无需使用计算器,黑色墨水笔、铅笔、橡皮等一般文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后收回,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上述物品及计算器入场入座。
三、考试作弊行为已入刑,请应试人员参考前务必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的相关条款,切实做到诚信参考、依法参考。
四、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与处理,被甄别为雷同的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每科考试应试人员交卷时,须由一名监考老师在准考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场。否则,一旦发生卷卡缺失,责任一律由应试人员自负。
六、应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否则按违纪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 别 提 醒

一、本次考试全程封闭。开考前30分钟入场,考试开始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本次考试无需使用计算器,黑色墨水笔、铅笔、橡皮等一般文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后收回,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上述物品及计算器入场入座。
三、考试作弊行为已入刑,请应试人员参考前务必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的相关条款,切实做到诚信参考、依法参考。
四、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与处理,被甄别为雷同的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每科考试应试人员交卷时,须由一名监考老师在准考证上签字后方可离场。否则,一旦发生卷卡缺失,责任一律由应试人员自负。
六、应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否则按违纪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妈B,都这么长时间了,就是成绩不公布。是不是有内情啊,时间越长,内部操作的可能性就越大。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妈B,都这么长时间了,就是成绩不公布。是不是有内情啊,时间越长,内部操作的可能性就越大。
这是规律性的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3-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什么鬼?
 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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