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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要求,为了将安全生产总监制度在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试点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江都区安监局结合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
在此次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以前,该区已有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落实了该项制度。该两家企业均结合实际情况从工艺技术比较熟练、经验丰富的车间主任中选拔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两年后可以参加竞选安全科长;安全科长工作满两年后,可以参加竞选安全总监职务,竞选胜出的人员经公司考察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正式任命为安全总监。安全总监享受公司副总经理待遇。
这两家企业的做法,为该区试行安全总监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为安全总监制度的顺利实行奠定了基础。
江都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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