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十条规定 1、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冒险作业。 2、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文明生产。 3、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气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 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准随便拆除,保持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5、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牌人。开车时应先进行详细检查,然后发出信号,听到回音后,才能开车。 6、多人操作及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设备。 7、厂区除指定地点外不准吸烟,在易燃物品附近严禁烟火,非电气人员不准装拆、修理电气设备。 8、厂内机动车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 9、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准打闹、赤膊、赤脚、穿拖鞋和高跟鞋。 10、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受伤职工和国家财产,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同时进行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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