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应由操作熟练的人员担任操作。 2、起吊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器、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带病起吊。 3、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要防止撞顶。如二人操作,操作电钮人应听从挂钩人的指挥。 4、必须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式电器开关,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行车在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7、吊物时严禁斜吊和快速起落,吊物下严禁站人和通行。 8、起吊物件要平稳,物件上不准站人,不准吊人玩耍。 9、吊物不准长时间悬吊空中。 10、使用完毕后,行车应停放在合适固定地方,吊钩上升到2米位置。 11、维修时要切断电源,并挂上警告牌。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⑴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⑵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⑶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⑷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⑸歪拉斜挂不吊。 ⑹工件上站人或工作上浮放着活动物的不吊。 ⑺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⑻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⑼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⑽要溢扬的液体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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