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有不少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而没有进行注册的人员。这些人员之所以没有进行初始注册,主要原因有以下二点: 1、该从业单位没有聘用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致使其没有“聘用单位的意见”而无法注册。在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中,大多都是高危企业的生产骨干(如生产主操、班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这些人都是熟悉生产现场、生产过程的人,也是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作用有所建树的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人得不到从业单位的聘用。在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中虽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条款,但“应当有”终究不等于“必须有”,以致很多高危从业单位出现“不懂安全的管安全,懂安全的管自己”的现象,造成安全生产管理人才浪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不到全面提高。 2、责权不对等,导致了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安全生产管理员注册不积极。在很多高危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待遇没有区别,但在职责上却有天壤之别。所以,有很多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不愿注册。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认定是专业技术人员,既然是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与其他专业技术员一样有助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的分级?如果一样,那注册安全工程师又属哪一级别还有待相关文件明确。 攻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是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来保障,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养(包括专业安全知识、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心)来支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养直接制约着作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安全意识、安全技能、责任心)。也就是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能否用法治的手段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养,愿诸君上下而求索。 摘选自《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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