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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员工拍照举报生产车间不卫生 被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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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黄晓宇  2015-11-05 07:16:00


  员工王某在公司车间拍照,事后用照片向食药监部门举报,并通过新浪微博、酷六和土豆等网站发布相关图片和视频。因认为王某严重损害了公司名誉,纽利味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近日该案在怀柔法院雁栖法庭开庭审理。
  拍照发微博被索赔
  原告纽利味公司诉称,王某系公司的车间操作工,2015年7月20日,王某未经允许在生产车间内拍照,违反了《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对王某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王某私自持自己拍摄的照片向怀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经该局检查,公司内生产环境的卫生符合标准。之后王某通过新浪微博发表车间内照片,同时附有文字解释,称要把为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企业做辅助材料的单位曝光。
  纽利味公司认为,王某发表的此条微博,严重侵害了公司名誉,并对原告的供应客户产生了巨大影响。公司曾与王某沟通,王某也一度将微博删除,但后又再次发布该微博,并在酷六、土豆等网站发布有损公司名誉的视频。后公司自行与网站沟通,视频才被删除,但不良影响至今存在。原告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名誉,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公开致歉,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9020元。
  称为维护公众权利
  近日该案在怀柔法院雁栖法庭开庭审理,对于原告的起诉,王某庭上辩称其只是想维护公众的权利。王某称拍摄照片后,就到食药监部门进行了举报,其在微博上发布的照片也是真实的,并没有捏造事实。同时王某还否认曾经在网上发布过相关视频。
  纽利味公司称,在与多家世界知名的餐饮公司合作的情况下,被告发表了不实的言论,对企业形象造成了影响,因此被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被告微博照片只是反映了公司在生产食品过程中尚未清洁时的现状,并不能反映车间内实际的卫生状况。此次微博的发布影响了经营,相应的订单也有所减少。”纽利味公司代理人称,王某在微博上还用文字说明,特意披露了几个大众熟知的餐饮品牌,目的是引起不特定人的重视,使恶劣的影响进行发酵。因此被告的违法事实与原告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依照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在看到被告发布微博的图片和文字说明通常都会主观认为生产车间环境是不合格的,所以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是有因果关系的,望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一方表示。
  “我拍摄的照片是真实的,只是想维护公众的权利才这么做的。”王某在庭上坚持称。
  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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