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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最大原油码头被日本船舶碰坏 获赔5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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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亚洲最大原油码头被日本船舶碰坏 获赔5500万
2015年12月22日 18: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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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宁波12月22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王舜毕)12月22日,记者从浙江宁波海事法院获悉,日前,亚洲最大、中国唯一的45万吨原油码头被日船撞击致损案,经三年半的艰难审理终于划上句点。法院最终判决肇事方伯尼日本有限公司、伯尼国际有限公司赔偿受损方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称“实华公司”)5500万元人民币。

  据悉,2012年5月18日11时16分许,日本籍船舶“高铃”(TAKASUZU)轮在靠泊宁波实华45万吨码头过程中,因船舶操作不当,与码头发生触碰,致使码头受损。该码头随即按港口行政机关要求停产。

  事故发生后,应实华公司申请,法院扣押了肇事船舶“高铃”轮。2012年5月31日,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两被告方就涉案事故向原告方提供总额63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并确认被告伯尼日本公司系“高铃”轮的船舶所有人,被告伯尼国际公司系“高铃”轮的光船租船人。随后,法院解除对“高铃”轮的扣押。

  据了解,涉案码头系中石化与宁波港集团合资建造。该码头于2012年5月16日经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外启用验收合格后正式对外启用。而触碰事故则发生在码头正式对外启用之后的第三天,事故发生导致本应通过该码头输送的原油,均被中石化疏导到日照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导致实华公司长期经营收入损失。

  2012年6月27日,实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日方两被告共同赔偿码头修复及停产带来的损失。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协调并组织专家对码头受损程度进行检测、修复方案进行论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设施使用的收益损失,按照停止使用前三个月的平均净盈利计算。但由于涉案码头系亚洲最大码头,正式对外开放首航次即发生事故,此前并无相关数据可参照。

  由于双方就码头受损程度、修复方案、停产损失的计算等争议较大,考虑到此案涉及标的巨大,涉案码头又是全国唯一的超大型原油码头,停产持续下去将导致天量损失,加上两被告方的母公司又是日本著名航运企业NYK船公司(日本邮轮)。合议庭决定,采用调判结合、双管齐下的方法力推案件快速解决。

  经努力,被撞码头于2013年9月20日恢复运营,经过半年多的生产,法官将采集的生产数据交有关权威机构进行审计论证,今年上半年损失数据报告鉴定出来后,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庭上质证。

  记者获悉,在掌握了比较全面而确切的损失数据后,法官继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日前,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以人民币5500万元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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