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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滑坡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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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8日对外发布消息称,该院6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光明新区红坳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场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等5人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别重大滑坡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今年1月6日通报称,截至6日12时,接报核实的失联人员总数77人,已发现58名遇难者。

    2015年12月31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已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美、副总经理于某利,以及光明新区红坳受纳场现场监督员、调度员等共11人批准逮捕。

    目前,检察机关正进一步侦查光明新区“12·20”重大滑坡事故系列案件。


发表于 2016-1-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工作马虎不得
发表于 2016-1-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9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11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咱们国家就是不出事的时候,没人拿安全当回事,出了事情找个替罪的就完事了!悲哀!
发表于 2016-1-1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亡羊补牢。。
发表于 2016-1-1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好处费的人责任最大。应该认定为事故直接原因。
发表于 2016-1-12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处罚不是重点,事故发生前有人预见到没有?处了事才发现还会出这样的事情,而且会造成这么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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