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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委〔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按照“急用先改”原则,抓紧梳理亟须启动的安全生产改革项目,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专项改革方案,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强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建立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统计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与管理办法。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事项,依法严格高危行业安全准入,加强事前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安全生产服务。积极发展安全生产第三方市场,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体系,制定稳定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及事务所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预防功能。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调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保险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
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应用,建立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公示、信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对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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