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写给领导的信
尊敬的国务院法制办领导:
我是辽宁的一名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想恳请法制办领导为全国十几万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办一件实事,全国十几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不会忘掉您们对其工作的支持。
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都比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近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安全发展”的字眼,可见,国家领导人对抓好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但最近几年来,我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断,群死群伤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的国际社会影响,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 GDP的百分之二点五,损失将近几千亿,经济损失数额巨大。同时,一些党和国家的敌对分子也借机抨击我国政府,在国际社会散布舆论,说我国没有人权,不重视国民的生命,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为儿戏。为消除国际社会舆论压力,树立我党威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发展和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3年适时提出了要在我国各行各业建立一支懂安全,会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队伍,实行安全生产行业资格准入制度,以解决目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域中没有专业人士,不懂安全技术知识和不会进行安全管理的问题。在原国家人事部的支持下,国家安监总局和人事部于2004年启动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到2009年底,全国累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有十几万人,为促进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国家安监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在2007年安监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总局11号令),其中明确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及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配备问题,并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等等,但由于是部颁规章,法律层级较低,在我国各个部委主管的系统内部单位执行得并不好(比如在建筑系统、水利系统、交通系统等等,目前还没有规定使用该类执业资格人员的相关政策,以至于很多系统内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无法注册执业)。
鉴于目前我国已累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的数量,出台相关法律规定时机已经成熟。我国对社会通用性强的执业资格都是通过立法形式加以明确的,比如《注册会计师法》、《注册建筑师法》、《律师法》等等执业资格法律制度。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社会通用性强,亟需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目前在社会上是既无法律地位保障又无良好的社会及经济待遇和相关的保障政策,很多人虽然注册了,但执业无法律依据,无法进行执业,也有很多人没有注册,持观望态度,以至于造成全国十几万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心不稳,严重影响了安全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造成安全业界精英人才的极大浪费。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进行了立法调研,期间经过多次开会研讨,于2009年9月7日在国家安监总局的网站上对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广泛的民主意见征求,经过意见汇总,已形成了该《条例》(送审稿)的定稿工作,并在安监总局局长办公会议上通过,我估计目前有可能已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了或即将要提交到法制办。
我谨以个人名义代表全国十几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恳请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领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给予高度关注,尽快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向社会发布,确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使注册安全工程师能够依法执业,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待遇,使注册安全工程师有职、有位、有权,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这支队伍,促进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该《条例》的出台意义深远,定会极大鼓舞安全工作者的士气,使真正懂安全、会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各行各业大施拳脚,促进社会和谐,保一方平安。
全国十几万注安师向您们致敬!!!
一名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