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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奖励制度
6.1 在平时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半年评比一次,奖励50-300元。
6.2 在事故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500-1000元。
6.3 发现其他岗位重大设备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且对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的,或发现人的严重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
6.4 揭发事故属实者,公司给与保密,并依据实际情况奖励100-1000元。
7. 惩罚制度
7.1 现场动火没开火票,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以上的罚款;已开火票但现场消防防护措施不到位,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以上的罚款。
7.2 事故发生后,有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按《风险抵押金安全责任目标及考核》(JEX-JZ-AQ07)有关规定执行。
7.3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违者被甲方处罚的公司一概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赔偿公司损失,并给予降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在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着装(未穿工作服、工作鞋、未戴安全帽、手套)的或在大风天气未戴防护眼镜和口罩的,第一次处当事人100元罚款,第二次处当事人2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三次予以降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
7.5 高空作业没系安全带的,第一次处当事人200元罚款,第二次处当事人3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三次予以降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
7.6 在公司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报者,处当事人500元罚款,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给予当事人降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
7.7 发生安全、着火、财产损失等事故后,隐瞒事故不报,情节较轻,处当事人1000元罚款,造成较大损失的,由当事人和主管领导酌情赔偿损失或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8 工作前喝酒的,处当事人200元罚款,作业中喝酒的(或酒后进行工作),处当事人500元以上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降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处分。
7.9 临时用电未经批准、未按用电规定使用电器的,处当事人200 元罚款,第二次处当事人500元的罚款,第三次予以除名。
7.10 作业中,违规作业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告的,处当事人500元以上的罚款,视情节可给予警告、降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
7.11 违规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未达到等级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另给予通报批评、降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12 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违者每次扣50元。
7.13 对因检查、维修、保养不尽责而存在的设备、人身安全隐患,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7.14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违者每次扣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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