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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整治烟花爆竹企业非法分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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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于2016年4月至12月,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企业分包转包行为长期存在、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此次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统一规范的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分工。在开展排查的同时,每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承诺。
        通知明确,要完善群众职工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企业职工及周围群众自觉举报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对企业给予处罚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分包、转包、承租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也要分别给予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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