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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函〔20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总局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2016年政策法规标准重点工作安排
2.2016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3.2016年统计重点工作安排
4.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5.2016年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6.2016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7.2016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8.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9.2016年人事宣教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人事宣教重点工作安排
五、着力加快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6.依法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积极稳妥做好注安师执业资格认定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相关工作。出台注安师专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注安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创建注安师事务所和全国、省级注安师协会,建立注安师服务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自律管理机制。继续实施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进一步健全完善省部共建院校工作机制,跟踪监测安全行业人才需求,推动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组织开展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选拔推荐。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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