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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修订一年还未出台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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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pk126 于 2016-5-4 13:08 编辑

2015年5月份国务院关于清理职业资格的通知下发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就暂停了。据安监总局人事司回答,是因为总局在制定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上月再次咨询安监总局人事司,据人事司管理人员回答,因为在和其他部委协调。然而不解的是,一个执业资格制度需要协调将近一年之久吗?究竟问题出在哪里?导致区区一个执业资格制度的修订需要长达将近一年的时间呢?

据悉问题出在顶层设计。安监总局虽然是作为综合监管的职责而设立的,实际上执行综合监管职责的并不是安监总局,而是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安监总局只是作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公室履行综合监管职能。

同时,安监总局还有自己主管的领域,按照我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这些领域中,安监总局和其他主管部委一样承担着相同的安全监管职责。

因此安监总局出台的一些政策法规(不管是以安监总局的名义还是以安委会的名义)肯定优先考虑自己主管领域的利益,而其他的主管部门为了对自己负责,肯定要实行符合自己利益的政策法规。

这就造成了安监总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在其他领域中不能得到完全认可的现象。注册安全工程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注安的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那可是有相当大的利益的,安监总局凭什么独占?)

以下摘自安监总局2016年人事宣教重点工作安排

着力加快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积极稳妥做好注安师执业资格认定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相关工作。出台注安师专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注安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创建注安师事务所和全国、省级注安师协会,建立注安师服务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自律管理机制。

继续实施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进一步健全完善省部共建院校工作机制,跟踪监测安全行业人才需求,推动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组织开展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选拔推荐。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作为一个搞了几年安全工作的人士,在这里感慨两句,为什么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条路走得如此艰辛与痛苦,当年考过安全师时,兴奋劲还没过,就被领导泼凉水,一句注册可以,但无职位,无补贴,而且领导最后很神秘的补充了一句让我一辈子都记住的话“注安师平时没事,出了事你就摊上事了”,大家想想这不就是当年的法场宰白羊吗?

自己罪大恶极,上下一疏通,就拿注安师顶罪。悲哀,而且注安人还得长期忍辱负重,夹缝中求生存。造成以上问题的罪魁祸首其实就是制度的犹抱琵琶半遮面,一个在国外实施多年的成功执业资格制度跑到天国来就变成了舅舅不疼姥姥不爱的鳖孙制度,近年,多少起恶性事故,你们看得到吗?

你们真正做到了体察民间疾苦了吗?所以,实在点,搞出点实实在在可行的政策制度。以制度建设安全才是中国安全保障。

关注安全管理工作多年,就觉得在安全工作中,新提法、新概念、新术语,花样繁多,层出不穷。那些现有的法律法规都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就热衷新花样,今天健全这个,明天完善那个,大多是在书本上做文章,玩文字游戏。 基层人员希望看到制度的落实,改革才是做好中国安全生产的第一要务。

发表于 2016-5-4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实,具体,无奈,继续,等待。
发表于 2016-5-4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的一把鼻涕一把泪
发表于 2016-5-4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5个月过去了,2016年工作还没有开始吧
发表于 2016-5-4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别着急,慢慢来!”
发表于 2016-5-4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还教导我们说:“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
发表于 2016-5-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又教导我们说:“今后我们队伍里死了人,开个追悼会!”
发表于 2016-5-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xvguohua 发表于 2016-5-4 14:12
毛主席又教导我们说:“今后我们队伍里死了人,开个追悼会!”

有人篡改毛主席指示。胡说什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了人,就陪几个钱”
发表于 2016-5-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5-4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xvguohua 发表于 2016-5-4 14:14
有人篡改毛主席指示。胡说什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了人,就陪几个钱”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出了事由企业负责;主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承担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法赋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项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敬职守,依法履行职责。”死不死人与注安有毛关系。
发表于 2016-5-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号满天飞,官腔天天打,实事儿没人做,黑锅你来背。
发表于 2016-5-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5-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屎、注安死、注安尸---------注安师
发表于 2016-5-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xvguohua 发表于 2016-5-4 14:22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出了事由企业负责;主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承担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老板说:“我办的企业是法定责任主体,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出事是我企业的事,问责也是我担责。你注安也好,还有什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罢,凭什么依法履行职责?即便按本单位组织架构的层级来说也是我领导你而不是你领导我。你一个安全管理人员充什么大尾巴蛆?看得起把你摆在这做个样子,你还想有香火供奉,滚一边去——小心哪天破四旧,扫除一切牛鬼蛇神!
发表于 2016-5-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5-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5-4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饭桶!
发表于 2016-5-4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这些日的!
发表于 2016-5-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不错~可惜那些官老爷不可能来咱这小论坛逛~所以说了等于白说~
发表于 2016-5-5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部门利益之争,注安是总局推得,注消公安部推得,建造是住建部推得,人家是正儿八经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总局只是一个组成机构,凭什么听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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