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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孟津县:“十条职责”为注安师立规矩
http://www.aqsc.cn 2016-05-10 09:23:57 中国安全生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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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孟津县安监局利用周末时间召开全县注册安全工程师会议,就注安师在孟津县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工作应尽的职责和待遇展开讨论。
  会议首先宣读了孟津县安监局制定的《孟津县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制度》,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对注安师提出十项职责。目前注安师供不应求,现阶段不可能实现注安师每天都在同一个企业工作,针对孟津县企业实际,该局要求注安师必须为每个签约企业服务三天,而且三天不能连续,应该每次间隔十天。注安师在企业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到企业转一圈“走过场”的现象,必须认真填写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县安监局会定期派执法人员专项检查注安师在企业所做的工作成绩。
   会上,注安师反映企业负责人不重视注安师工作,有的企业给的待遇太低,以至于大家工作积极性不高。针对这种情况,会议向大家提出两点建议和要求:第一,县安监局会在五月、六月这两个月专门就企业聘请注安师这项工作展开执法检查,如果发现高危企业没有聘请注安师,那么将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行政处罚,对那些还没聘请或者重视注安师工作的企业予以震慑,促使他们重视注安师工作,提高注安师待遇。第二,注安师要是因为待遇低,可以拒绝为企业服务,但是如果勉强答应与企业签订服务合同,那么就应该尽责履行职责,如果发现注安师因为待遇低有抵触情绪而玩忽职守的,那么这位注安师以后将不能在孟津县开展工作。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注安师工作职责,为孟津县企业安全生产形式平稳打下良好的基础。有这些安全专家为高危企业保驾护航,孟津县企业安全生产形式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
发表于 2016-5-1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情况
发表于 2016-5-1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实待遇,明确注安师的职责和权利,才能保证这项制度的落实。
发表于 2016-5-1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情况,不是停止注册了吗?
发表于 2016-5-1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孟津县安监局
发表于 2016-5-1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安全网上的?也就这一个县
发表于 2016-5-11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5-1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angkss 于 2016-5-11 08:48 编辑

县级安监局能这么牛?给低待遇,仅仅促使是无效的,投诉也是无门的!
发表于 2016-5-11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孟津县安监局
发表于 2016-5-1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来看看。
发表于 2016-5-11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开了个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吗
发表于 2016-5-1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级层面太窄了吧?但应该支持。
发表于 2016-5-1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5-1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津安监局在中安网上很活跃啊
发表于 2016-5-11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津县哪里??
发表于 2016-5-1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5-11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支持。
发表于 2016-5-1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形势下,这个消息让人振奋!
可是也难免让人怀疑,上层建筑没有架好,地方的些许措施难免执行困难。
但愿不是放卫星!?
现在评论为时过早,明年此时估计就见分晓了.
发表于 2016-5-11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5-11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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