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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申报的尺度的掌握,达到什么程度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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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产现场存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的有害因素,现场多少浓度及每日停留现场多长时间需要申报职业病,这个在哪份法规里有规定。比如现场噪声,如果达85分贝,但我每天只做2小时,要申报不?有法规规定的会引发职业病的有害化学物质,现场浓度在限值内,人员在现场每日1小时或者每日8小时,都需要申报职业病吗?另外,虽然现场有有害物质,但浓度很低,低于多少,可以不做申报。

这几个度搞不清楚啊,请赐教,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6-5-16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吧
发表于 2016-5-16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当地安监部门的要求吧
 楼主| 发表于 2016-5-17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找不到法律法规的,当地安监部门的尺度估计是有,但也不是那么严格的,表象上看,同样的状况,有的企业申报了职业病,有的企业不申报。申报或不申报,安监部门会现场来确认吗?
发表于 2016-5-2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强强~~,太好了,谢谢
发表于 2016-7-5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只要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范围内,不管浓度和强度,只要存在,噪声要达到80分贝以上吧。
发表于 2016-7-5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发表于 2016-7-5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是变更内容,楼主咨询的是什么尺度。
发表于 2016-7-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说的需要进行申报
发表于 2016-7-5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上网查询下!
发表于 2016-7-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就需要申报,这样可以减轻安环人员的责任,你不申报如果出事了就是你的责任。
发表于 2016-7-6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都得申报,至于职业危害源强(如化学因素中 有毒物质浓度、物理因素中的噪声源的强度应经过有资质的机构检测,超出规定值的应采取技防措施或个人防护措施。检测报告应予长期保存,以备将来有员工受到职业危害因素伤害后的职业病鉴定(可作为间接证明材料)。
另外,请楼主要明确区分职业病和职业危害因素,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长期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发生,但并是说只要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就一定会导致从业人员罹患职业病(可以通过技防、人防、管理的手段防范职业病的发生。)判明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利于确定在岗职工体检的相应体检项目,为及时发现职业病前兆提供帮助。
发表于 2016-7-7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下!
 楼主| 发表于 2016-7-1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人能给出明确答复吗?看样子,这个尺度,法规里是真没规定,或许只要企业申报了,当地安监局批了就可以,如果出了事,那也是企业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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