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征求 《关于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6〕1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强兼并重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栏”自行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于6月3日前反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
联系人及电话:江洪清、贾宏,010-64463187,010-64463287(带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关于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七)加强技术管理队伍建设。被兼并重组煤矿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
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在煤矿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同于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亲们,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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