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工事务局收集的工伤申报个案资料,2015年工作意外受害人共7,517人,每千名工作者发生工作意外之受害比率为19.0。 按工作意外造成的後果统计,7,442人“暂时无工作能力”(其中没有缺勤的受害人数为1,133人)、23人“长期无工作能力”以及25人“死亡”(死者当中有11人可能涉及个人健康原因)。所有死亡个案均送交司法机关核实是否涉及工作意外,劳工事务局日後将根据判决结果对有关数据作出倘有的修正。 导致工作意外的原因主要为“夹伤、刺伤或割伤”(22.7%)、“人坠下”(20.6%)及“用力过度或扭伤”(18.4%);而工作意外中最多受害人身体受伤的部位则分别为“手”(30.6%)、“脚”(19.7%)及“躯体”(17.0%)。 按行业统计,首三位最多工作意外受害人从事的行业分别为“团体、社会及个人的其他服务”(34.8%)、“住宿、餐厅、酒楼及同类场所”(24.0%)及“建筑”(18.6%)。按职业统计,首三位最多工作意外受害人担任的职业分别为“服务、销售及同类工作人员”(26.4%)、“文员”(23.3%)及“非技术工人”(20.6%)。 2015年本局查处有关工作意外个案中,因工作环境存在不妥善之处导致意外发生而违反职安健法规,共处罚34人次,涉及36名受害人次,处罚金额总数为澳门币196,000元。在处理雇员的工伤补偿事宜方面,因违反第40/95/M号法令《工作意外及职业病损害的弥补制度》规定,共处罚215人次,涉及雇员648人次,处罚金额总数为澳门币800,000元。 2015年由法院提供的18宗涉及工作意外死亡个案(2012年及2015年立案各有4宗,另外,2013年及2014年立案各有5宗)中,有16宗个案被判定属工作意外而导致死亡,共涉及16人。另由法院提供2宗涉及职业病个案(1宗於2010年立案,另外1宗於2013年立案)的判决资料,个案中工人所患疾病被确定属职业病,共涉及2人,分别被诊断为支气管哮喘(1人)及精神病(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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