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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人事宣教重点工作安排第五点,着力加快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积极稳妥做好注安师执业资格认定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的第九个附件:2016年人事宣教重点工作安排中提到以下内容。
2016年人事宣教重点工作安排第五点,着力加快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积极稳妥做好注安师执业资格认定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相关工作。出台注安师专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注安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创建注安师事务所和全国、省级注安师协会,建立注安师服务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自律管理机制。继续实施安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进一步健全完善省部共建院校工作机制,跟踪监测安全行业人才需求,推动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组织开展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选拔推荐。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国家还是十分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个群体,也在积极的针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各项改革,虽说现在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时间跟安全工程师注册情况还未公布,但大家仍要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保持信心,目前考试情况暂定是为了更好规划和完善安全工程师考试制度。
附:安全工程师考试简介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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