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含天车检修作业等) 高处作业分级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二级及以上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及施工项目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审批。特级高处作业及以下情形由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审核后,最终机动部及生产安全部审批。《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7天。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