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作业行为管理标准 1.建立人员行为安全观察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行为观察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环节内容。 2.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观察,做好相应记录。观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2.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2.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2.4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2.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2.6其他危险情况。 3.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控制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如当上下楼梯时,如果附近有扶手,必须抓住扶手。 员工在执行操作任务时,要遵守相关程序内提及的所有安全规定。程序内若有未提及的安全问题或不能完全理解的条款,要立即和主管联系。 4.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库、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吊装、预热器清堵、水泥筒型储库清库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5.设备检修作业时应实行停送电制度。 6.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参与水泥窑系统检维修的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以防碎片对眼部造成伤害。 7.进入有限空间检修,应严格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有专人监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7.1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 7.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7.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7.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7.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7.8使用符合现场环境的安全电压照明; 7.9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7.10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11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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