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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将能更好地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负有的各项法律责任。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7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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